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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
文件名稱: 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
索引號: 4305270003/2024-08311  
公開目錄: 縣政府辦文件 公開責任部門: 綏寧縣
發(fā)文日期: 2024-06-30 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
生效日期 : 2024-06-30 有效期: 長期

綏政辦發(fā)〔202411

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市屬、縣直各單位:

受特殊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影響,我縣是自然災害易發(fā)區(qū)、多發(fā)區(qū)。自然災害發(fā)生后,為科學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確保災區(qū)穩(wěn)定和經濟社會發(fā)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對自然災害恢復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互助、生產自救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

堅持人民至上、民生優(yōu)先,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作為重要抓手,一旦發(fā)生自然災害,在抓好防災避災的同時,著重抓好災后恢復重建。一是妥善安置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二是迅速組織群眾恢復重建房屋;三是抓緊修復基礎設施;四是全力發(fā)動群眾開展農作物補種和耕地恢復。

(一)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

對房屋全倒和住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急需轉移安置的受災群眾,要充分利用公共場所安置,或積極引導投親靠友就近安置。對全倒戶、失糧戶、特困戶,需臨時救濟的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及時將救災物資發(fā)放到受災群眾手中。

1.救助標準

1)因災緊急轉移安置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20的標準幫助解決生活困難,最多救助15天。

2)倒塌、嚴重損壞房屋重建戶過渡生活救助。按照每人每天20元、救災大米每人每天1斤的標準救助,最多救助3個月;同時每人發(fā)放救災棉被1床。

3致貧返貧風險戶按程序納入監(jiān)測對象進行幫扶。

2.救助工作程序

由鄉(xiāng)鎮(zhèn)救災辦按已核定的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口和全倒戶受災人口分別建立登記好《因災應急期及過渡期救助工作臺賬》,報縣應急管理局審定后,根據臺賬分別填報《綏寧縣因災應急期及過渡期基本生活救助金發(fā)放表》,經鄉(xiāng)鎮(zhèn)救災辦蓋章簽字后,報縣應急管理局救災股,由財政統(tǒng)一打卡發(fā)放或下撥鄉(xiāng)鎮(zhèn)財政所做專賬發(fā)放。

(二)房屋的恢復重建

因災受損房屋的修復由受災群眾自己負責;因災造成全倒戶、D級危房戶需重建和避險搬遷的,由縣農業(yè)農村局牽頭,聯合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yè)局等部門會同鄉(xiāng)鎮(zhèn)和村進行科學選址,受災群眾自己負責建設。

1.災損房屋的范圍和類型

具體劃分為以下五種類型:

1)全倒戶:正屋倒塌二分之一以上或全部倒塌。

2D級危房戶:正屋倒塌二分之一以下;正屋主體結構的柱、梁、檁之一被沖斷或積壓變形、較大幅度位移;正屋地基基礎被淘空、懸空。

3)嚴重受損戶: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嚴重破壞或者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險措施、大修或者局部拆除的房屋。嚴重損壞房屋主要表現為:地基基礎尚保持穩(wěn)定,基礎多數構件損壞,承重墻、柱有明顯歪閃或者局部倒塌,少數或者部分承重墻面、承重柱體損壞(酥碎、明顯裂縫等),樓、屋蓋大多數承重構件損壞,多數非承重構件損壞。

4)一般受損戶:因災導致房屋多數承重構件輕微裂縫,部分明顯裂縫;個別非承重構件嚴重破壞;需進行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繼續(xù)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災遭受損壞,需進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繼續(xù)使用的。

5)地質災害戶:因地質災害造成房屋受損,或者正屋房前、屋后山體位移、塌方造成房屋場地存在安全隱患的。

2.房屋修復和重建補助標準

因災受損的房屋為唯一住房的納入房屋修復和重建的補助范圍,災民維修和重建住房,以自力更生為主、政府補助為輔,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后,房屋維修在受災當年年底前完成,重建房屋在次年春節(jié)前建成入住的,按標準領取補助資金。

1)全倒戶、D級危房戶符合農村危房改造政策需搬遷重建的(四類人員除外),可按現行農村危房改造政策進行補助。屬危房改造六類重點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農村低保邊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按一人戶每戶2.5萬元、二人戶每戶3萬元、三人及以上戶每戶4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非六類重點對象的受災戶,按每戶2.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由縣住建局負責牽頭組織落實。

2)倒塌、嚴重受損戶需恢復重建房屋的可享受災后恢復重建補助政策,每座補助4萬元;一般受損戶、嚴重受損戶通過維修加固可滿足住房安全的,可享受災后恢復補助政策:包括整面墻壁被洪水或山體滑坡沖損的房屋,以受損正屋的間數為計算單位,一間補助2000元,每多損壞一間加補1000元,每戶最多補助3間,偏屋和雜屋不予補助。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落實。

3)地質災害戶需搬遷重建的,可享受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政策補助6萬元/戶。由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落實。

4)以前年度已實施了易地扶貧搬遷和農村危房改造的因災全倒戶和D級危房戶,必須進行易地新建,不能在原址重建。有兩處住房,一處受災,另一處安全的,不能享受上述政策補助。

3.其他優(yōu)惠政策

符合因災需重新建房條件的群眾,在本村建房的,減免一切行政性收費。符合因災需重新建房條件的群眾,建房所需的自用材指標由縣林業(yè)局負責解決,其中全倒戶純木結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解決20立方米,5人以下的解決15立方米,磚木結構每戶解決10立方米;經審核需要搬遷的危房戶,純木結構每戶解決15立方米,磚木結構每戶解決6立方米;自用材指標解決程序,由戶主申請,村組公示,村委會審核、蓋章,經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審定后,憑縣自然資源局宅基地審批意見,由縣林業(yè)局按戶批準采伐指標,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負責辦理采伐證,并減免有關費用。

4.補助程序及要求

上述補助對象必須經本人申請,村、組核實,在村、組張榜公示后,群眾無異議的,由鄉(xiāng)鎮(zhèn)審核上報,經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審定后,由村民自行組織實施;建成后經鄉(xiāng)鎮(zhèn)和相關部門驗收,待上級資金下撥后,按標準分別通過財政打卡發(fā)放到戶。每戶不能同時享受兩個及以上政策,同時符合兩個及以上政策的,就高不就低。

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要搞好統(tǒng)籌協(xié)調,縣應急管理局、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要分工合作,實行數據共享、匹對,防止出現遺漏和重復享受政策現象,確保政策落實到位。

(三)基礎設施的恢復重建

1.通鄉(xiāng)、通村、通組公路及水利設施的恢復。

損失較小、恢復難度不大,短時間能及時恢復的,由鄉(xiāng)村自行組織群眾投工投勞籌資進行恢復。損失較大,恢復難度大,難以通過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進行恢復的,由鄉(xiāng)、村通過招投標或“四議兩公開”等程序組織修復,給予一定補助。

補助標準。損失較大、恢復難度大,難以通過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進行恢復,經核實批準后,按財評核定價格的55%給予補助人飲工程,按財評審定價格適當下浮,定額包干。

補助程序。損失較大、恢復難度大,難以通過組織群眾投工投勞進行恢復的,由村申報,鄉(xiāng)鎮(zhèn)初審匯總,分別報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等單位審核,納入救災恢復計劃,鄉(xiāng)、村按程序組織實施。其中符合搶險救災要求的,可由鄉(xiāng)、村先行組織搶險施工。工程竣工后,由鄉(xiāng)、村進行工程驗收并對質量安全負責,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財評中心核定工程量,由財評中心核定最終造價后,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補助資金。

2.國省干線及縣級以上公路、橋梁的修復。

國省干線及縣級以上公路、橋梁,按管理權限分別由縣公路養(yǎng)護中心、縣交通局負責恢復。

補助標準。財評中心最終核定的工程造價,據實結算。

②補助程序及要求。由縣交通局及縣公路養(yǎng)護中心負責養(yǎng)護的災毀公路、橋梁,分別由縣交通局、縣公路養(yǎng)護中心核實災情,制定災后恢復計劃。統(tǒng)一報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按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其中符合搶險救災條件與要求,屬緊急搶險不宜進行招投標的項目,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可以不進行招投標。項目竣工后,相關部門組織驗收,由財評中心核定最終造價,通過財政直接撥款支付給施工單位。

(四)縣城市政設施的恢復

由縣住建局、縣城管局按各自職責負責制定恢復方案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按相關工程項目管理規(guī)定組織實施。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要立即組織搶修。

(五)農作物補種與耕地恢復

各鄉(xiāng)鎮(zhèn)要組織發(fā)動群眾開展農業(yè)生產自救、清沙保苗、補損補種、合理改種。對已交納農業(yè)相關保險的,或造成損失符合補辦農業(yè)保險手續(xù)的,補交保險后,由相關保險公司及時予以理賠。

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yè)農村局要加強耕地恢復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對集中連片,短時間無法恢復的耕地,由縣自然資源局為主,縣農業(yè)農村局、縣發(fā)改局和鄉(xiāng)鎮(zhèn)、村全力配合,向省市爭取土地復墾項目進行恢復。

(六)電力、廣電、通訊設施的恢復,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分別由縣供電公司、湖南有線綏寧網絡有限公司、縣移動公司、縣電信公司、縣聯通公司負責籌資恢復。

三、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

災后恢復重建資金主要來源:一是各部門各單位向省市爭取的應急救災資金和相應項目資金;二是縣財政統(tǒng)籌安排的資金;三是廣泛宣傳發(fā)動社會力量募集資金。

為確保各類資金性質和用途不變,縣財政局要加大對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的統(tǒng)籌管理力度,各恢復重建項目需納入重建計劃,落實資金渠道,由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統(tǒng)籌安排,經縣人民政府研究批準實施,按相關程序撥付資金。

各部門對接受捐贈的資金要及時劃入縣應急管理局資金專戶,接受的物資要及時移交給縣應急管理局管理,由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協(xié)同縣應急管理局統(tǒng)籌進行安排使用。

鄉(xiāng)鎮(zhèn)、村、各部門要及時對各類救災資金與物資予以公示。縣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救災資金和物資的分配使用要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及時公布。對擠占挪用和截留救災資金、物資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處理,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組織領導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協(xié)調全縣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全縣各級各部門必須按照縣委、縣人民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全力做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各鄉(xiāng)鎮(zhèn)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掛點縣級領導負責,組織縣直各聯系單位進行指導幫扶,縣里不再另行安排專門工作組。

(二)加強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工程質量監(jiān)管。要切實加強對災后恢復重建工程項目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監(jiān)管,嚴把工程質量關,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完成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項目結算。

)確保災區(qū)社會穩(wěn)定。各鄉(xiāng)鎮(zhèn)要及時調處交通、水利、電力、通訊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中各類矛盾糾紛,維護工程施工正常秩序。各掛點縣級領導、鄉(xiāng)鎮(zhèn)黨政班子成員、縣直后盾單位負責人要深入災區(qū),耐心聽取群眾呼聲,依法按政策解答群眾疑問,理順疏導群眾情緒,及時發(fā)現和掌握存在的不穩(wěn)定因素,對哄搶救災物資、破壞災區(qū)工作秩序、故意制造和散布謠言等擾亂民心、破壞穩(wěn)定的人員要依法查處,確保災區(qū)和諧穩(wěn)定。

)加大宣傳力度。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縣融媒體中心、縣政府門戶網站、綏寧新聞要廣泛宣傳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全社會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促檢查。縣災后恢復重建辦公室、縣政府督查室、縣紀委監(jiān)委要加強對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督查監(jiān)督,對不服從組織安排、不遵守工作紀律、工作不力的要依法依規(guī)嚴肅問責。

本意見自2024630日施行,《綏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自然災害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綏政辦發(fā)〔20212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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